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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4.第373章 这不是酷刑 (第2/4页)

“这……不是,您的意思是,如果真的打死了,就这样白白死了吗?”

王引之继续说:

“什么叫白白死了?你对这淫妇还有怜悯之情吗?”

亚历山大觉得有问题:

“伊丽莎白是贵族,是俄国的王后和德意志的公主,如果要处死应该直接斩首,而不是和平民一样被酷刑折磨。

“虽然这种刑法没有任何技巧可言,但慢慢打死的做法确实应该算是酷刑了。

“而且……发生婚外情,无论如何也不需要处死啊,这在欧洲本来就是特别重大的罪孽……”

王引之没听完就打断了亚历山大,非常严肃甚至于严厉的提醒和警告他:

“王子犯法与素民同罪,况且他现在也不是什么王后和公主了,不过是俄国的一介平民。

“与此同时,杖刑也并不是酷刑折磨,我们本来就不是为了折磨她。

“而是为了用她作为榜样来警示他人不要效仿。

“什么叫婚外情?那是通奸!什么叫不是特别重大的罪孽!那关乎名节!

“你们已经是大明治下的百姓,自然要遵守大明的律法。

“通奸杖八十,有妇之夫则杖九十。

“我们是依律判罚。”

亚历山大张了张嘴,下意识的觉得直接用大明律来管欧洲人不合适,特别是通奸这种事情不值得拿出来探讨啊。

现在虽然处罚的是杨遇春和伊丽莎白,但亚历山大他自己也不是没有情妇啊。

以后自己再跟情妇有往来也要打板子吗?

那不合适啊。

但是王引之说的话也不错,现在大明已经征服了俄国,大明的律法在俄国也确实应该有效。

只是强行推行这种法律,肯定会造成很大的麻烦。

以后各地的治安官也不用干别的事情了,就天天专门盯着通奸的贵族打板子就行了。

亚历山大就感觉,自己和王引之的两人的思维逻辑不在一个方向上,大明人和欧洲人的风俗习惯也相差甚远。

直接在这里使用大明的律法并不合适。

关键是亚历山大以前是君主,本身并不擅长在正面辩论。

关键是现在变成了俘虏,自己说的话又不是命令,大明的将领和官员根本不会听。

其实在刑法的问题上,欧洲古代和神洲其实有类似的传统。

比如说“刑不上大夫”。

神洲的传统贵族如果犯了大罪,鼓励他们自我了结,而不是用刑折磨。

不过这个传统在神洲属于非常古老的事情了,至少是在春秋时代乃至更古老的时代留下来的。到了战国时代以后,就开始鼓吹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了。

而欧洲的类似情况,则一直持续到了十九世纪后期,乃至是二十世纪初期,才真正逐渐消失。

这个时代的欧洲的贵族犯了大罪,有资格用简单直接的方式处决。

比如说用断头台斩首,或者是绞死。

斩首是贵族特权,平民则基本都要面对酷刑的折磨,平民死刑默认就是折磨致死。

对犯罪的平民以致死为目的折磨,是欧洲古代的普遍现象和理所当然的处置,而不是对某些罪大恶极的人特别惩罚。

公开折磨犯人到死为止,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典型的民间娱乐项目,这甚至可以算是欧洲的文化传统了。

在酷刑这个技术门类,神洲古代虽然有很多传说,有很多现代人想象起来就不寒而栗的猜测。

但是无论酷刑的丰富程度还是使用的广泛程度,神洲这边是拍马也赶不上欧洲的。

究其原因,是神洲在古典帝国时代过早的成熟,死刑的判决权很早就收归皇帝了。

神洲在战国时期,战国七雄就开始进入帝国时代了,国王和朝廷官员直接统治国家,取代了多层级的分封制度。

到了西汉时期,囊括整个中华文明圈核心范围的古典帝国正式成型了。

也正好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缇萦救父,导致汉文帝决定废除肉刑的故事,这件事情是顺应历史潮流的。

整个文明圈的死刑判决权都归皇帝所有之后,在公开的官方法律层面,除非是皇帝下了命令,否则任何人不能以折磨致死为目的来折腾犯人。

所以神洲古代的酷刑大多是私刑,如果是官方行为则会被喷残暴。

整个文明圈的范围内,只有一个人能合法的下令执行死刑,所以难以合法公开的积累酷刑技术。

而且因为文化环境不支持,就算是偶尔出现了有天赋的酷吏,发散思维创造了各种有特色的酷刑,通常也难以传承下去。

民间私刑是在非法环境下的积累,革新缓慢而且难以传播和交流,一旦被官方发现就容易直接断绝。

关键是神洲古代私人和官员使用酷刑,目的基本都是审讯获得情报,酷刑是手段。

欧洲的酷刑有时候也是手段,但大部分时候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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