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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4.第373章 这不是酷刑 (第3/4页)

刑本身就是目的。

欧洲在古罗马时期,作为奴隶制国家就习惯于使用酷刑,用来折磨奴隶和俘虏以及犯人,也有类似于商朝炮烙的铜牛刑。

十字架更是一种有着悠久传统的且普遍的刑具。

用钉子将受刑者双手双脚钉在十字架上,由于受刑者身体重量的影响,创口会不断地被撕裂,但恰好掉不下来。

受刑者能在十字架上挂好几天才会死。

到了中世纪及以后,欧洲又长期处于分裂状态,长时间采用分封制度。

当时的欧洲,特别是欧洲中部的德意志地区,只拥有一个村子的小领主,就拥有合法的死刑判决和处决权。

再加上欧洲长期保留农奴制度,农奴不算是自由民,随时都面临着他们领主的任意惩罚。

缺乏娱乐项目的欧洲封建庄园里面,酷刑也成了典型的观赏娱乐项目。

所以酷刑不被认为是残酷的,是可以公开合法研究并传承的技术,还是可以相互交流和探讨革新的技术。

德意志地区就出现过庄园领主交换农奴折磨处死取乐的记载。

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和他们的工匠们,从小生活在相似的圈子里面,从小耳濡目染并代代相传。

在如何折磨犯人并不让他马上死亡的项目上,发展出了无数的专业性极高的技术,他们的刽子手比医生更了解人体。

神洲帝国朝廷的老师傅,用凌迟来折磨犯人的时候,通常都只能让犯人维持两到三天不死。

而一个德意志村子里的工匠,就能持续折磨犯人七到九天。

遍布欧洲的大大小小的城堡,的地下室里都有一大堆刑具,都是曾经经常使用的历史文物。

神洲现实中的酷刑通常都非常简单粗暴,故事中的酷刑往往因为没有现实实践,出现了大量不符合生物学的想象。

欧洲人的酷刑则出现了百花齐放而且技术扎实的特征。

比如说神洲人想象的剥皮,是隔开创口之后用水银灌进去,但这种方案对鸟类可行,对哺乳动物并不好用。

想象出这个酷刑的人不知道鸡的皮和人皮结构并不一样。

欧洲人的工匠们则不断地实际摸索和升级他们的技术,比如说他们的剥皮技术发展历程。

有从最开始的尝试如何活剥人皮,到慢慢发展到能普通工匠能剥削半张皮,最后能稳定完整剥下一整张皮而不死的记录。

欧洲人在美洲剥土著的皮做靴子,并不是他们专门要去折腾和侮辱土著,这本来就是他们的成熟技术。

他们欧洲老家的那些贵族和教士们,就用这样的技术处理他们自己管理下的农奴们。

血腥玛丽和吸血鬼的传说,都是有其普遍的历史原型的,欧洲历史上的真的有喜欢榨处女血来喝的贵族。

欧洲人的酷刑传统一直持续到了十九世纪后期,随着他们在全世界的扩张推广到了全世界。

利奥波德二世在刚果的所做的恶行,就是欧洲的酷刑传统在殖民地的体现。

直到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代,欧美国家真正成为一个整体的时候,各种酷刑时候才终于基本消退了。

路易十六在十八世纪末期改进了断头台,让犯人能够更简单快速的死亡。

并且允许用断头台将平民直接处死,而不是拿来用酷刑折磨到死为止,在当时的欧洲确实是仁政了。

亚历山大这种欧洲人对刑法的认知,和王引之这种大明人有很大差异.

所以两人聊天牛头不对马嘴。

亚历山大没有能力说服王引之,但他的妻子伊丽莎白最终也没有被打死。

负责行刑的大明官差都是有经验的,他们会根据上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授意,决定是否要将犯人往死里打。

他们可以用三四十棍就把人打死,也可以用一百棍才把人打个半死。

大明的官差在这项技术上积累足够丰厚,这次出差并没有得到直接打死犯人的授意。

所以他们就根据犯人的实际情况,控制棍子的轻重。

打到最后越来越轻。

伊丽莎白和杨遇春体能相差甚远,但是最后的结果都是完全没有气力,却都没有受到可能会死的内伤。

行刑完毕之后,王引之让军医给两人上了药,将他们送回房间去床上趴着修养。

然后责令军法部出面,继续审查和处置其他的军官。

由于杨遇春这个当主官的带头,再加上本地的欧洲女人本身就没有神洲式的贞操观念,所以出了不少类似的案件。

军法部在叶卡捷琳堡连续执法,将所有犯事的军官和士兵全部依次处置一遍。

一批一批的在广场上公开打屁股。

并且以皇帝的名义,宣读申斥了杨遇春和所有不受法律的官兵,重申了军法和大明法律的严肃性。

要求本地驻军收敛肆意妄为的气焰,小心谨慎的做事。

一个月后,军法部的活儿基本干完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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